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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为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企业退出成本,自3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程序进行注销登记。
据了解,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主要是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据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记者 蒋希伟
通讯员 蒋利强 王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