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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1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只教育不处罚

    信息发布者:大角牛老
    2019-03-05 11:02:21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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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优化服务”十条措施,重点提到执法过程中民警对1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只教育不处罚。

    优化服务十条措施包括:提供路况和交通安全信息服务,建设交通安全电子围栏系统,随时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息;依托“交管12123”手机APP,实现18类交通管理业务手机掌上办理;在城市大型社区、商圈、汽车4S店、乡镇等增设100处交通管理服务网点;公开机动车备选号牌资源;聘请专业机构对城市交通进行优化设计,开展交通信号智能化和标志标线规范化建设;规范城市停车,成立停车管理办公室,采取增设停车场地、施划路侧停车泊位等措施增加市城区停车泊位;加强助学护学;积极主动为游客、客商服务;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教育不处罚。

    其中,在第十条措施“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教育不处罚”规定中,以下11种情形民警可执行此要求: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2)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

    (3)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4)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

    (5)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6)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7)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未影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能够当场改正的;

    (9)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当事人当场立即纠正的;

    (10)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11)未按规定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当事人当场立即纠正的

    据了解,“双十条措施”即日起正式实行,实行过程中,聊城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秉承“服务群众没有终点,服务发展永无止境”的理念,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对“双十条措施”进行充实、更新、完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价,进一步提高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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